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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01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成都东软学院2.学校部委码:126363.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4.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5.邮编:6118446.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8.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9.主要办学条件:学校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占地面积52.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886.71万元;图书馆藏书105.86万册。构建有实体实验室与线上实验资源组成的实验平台。有82个实体实验室,其中网络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人工智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网络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个校级研究所和1个国际合作的研究院组成的教学科研平台;有19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学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四川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3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四川省“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专业4个,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学校现有各类省级课程50门,其中四川省一流本科课程25门,四川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2门,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课程9门,四川省创新创业示范课程1门。


02

招生计划说明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2.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使用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正、公平。3.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状况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就业情况、上一年度招生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合理下达。4.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余专业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03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04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 毕业证书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总学分要求者,经全面鉴定,德智体美劳合格,准予毕业,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2. 学位证书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05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06

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报考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学校为在校生提供以下几种奖、助学金:


07

转专业政策


新生入校后可按照《成都东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经考核、审批通过后调整专业,不另收费。


08

大类招生分流原则

计算机类(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新生入学不分专业,一年级结束后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实现学生多样化高质量发展,结合学业测评进行专业分流。


09

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10

录取规则

1.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的提档规则,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2)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原则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对于部分无法按照专业志愿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同类别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3)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4)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专业仅招收美术与设计类考生。(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3)对于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排序规则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投档规则相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4)对于艺术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 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省(市),我校依据已向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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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028-64888001

              64888002

              64888003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邮编:611844

E-mail:edu@n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su.edu.cn

学校招生微网:http://m.zs.n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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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SOURCE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办公室
编辑 EDITOR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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